為還百萬欠債 律師行文員偷客逾3579萬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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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6/0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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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於律師行負責處理物業買賣的契約男文員,09年入職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時,已欠債百萬元,期間並隱瞞曾有串謀詐騙案底。及至2013年至2016年,他處理客戶物業買賣時,負責替客戶處理訂金及印花稅事宜,期間吩咐客戶於支票上收款人一欄留白,再填上自己的姓名存款至名下帳戶,部分款項用作還債,部分則以「數冚數」方式,替客戶支付訂金及印花稅,律師行上下職員均被蒙在鼓裡,直至有客戶登門查問交易為何仍未完成時始揭發事件。涉案文員期間共偷去67名準業主共逾3579萬,今於高院承認3項欺詐罪。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於97金融風暴後收入大減,為支付供樓貸款等開支,從此借貸渡日,並依靠賭博還債,才愚蠢犯下本案;法官押後至明午判刑。

涉案被告莊鴻石(55歲),承認3項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間,分別偷取24,572,772元、176,890元及11,047,559元,共涉35,797,221元,涉及67名事主,年齡介乎33至79歲,部份為退休人士。

控方指被告於2007年曾有一次串謀詐騙刑事記錄,被判監4個月。法官對此感到驚訝,質疑被告受聘時,律師行負責人是否得悉有關記錄。代表律師指出,當時僱主並不知道,而該刑事記錄涉及被告假扮為一即將清拆的大廈單位擁有人,向房協申請賠償,與本案完全沒有關連。

代表律師指被告早於90年代已於律師行任職契約文員,當時月入達6至7萬元,支付供樓貸款2至3萬元,惟於97年金融風暴後,被告月薪暴跌至2萬元,遂開始借貸渡日,以信用卡還債,並透過賭博協助還債。
及至2009年被告加入涉案律師行,月入4至5萬,惟被告當時欠債累積至百萬元,並須支付供樓貸款3萬元,償還銀行及信用卡欠債達4萬元,入不敷支,被告續以賭博博取運氣,最終債項如滾雪球般失控,被告失去理智下愚蠢犯案。

法官質疑為何被告於2013年6月第一次犯案後,相隔2年才犯案。代表律師解釋期間被告仍可以借貸解決債務問題,惟至2015年已「借無可借」,遂開始持續犯案。

代表律師指,實際上事主最終損失只涉逾1,100萬元,要求法官以此作判刑基準,法官並不同意說法,質疑被告有否想過受害事主處境,聽取求情後,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判刑,押後至明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