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裁定葉繼歡死於自然 建議獄中增設中醫服務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0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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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裁定葉繼歡死於自然。(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一代賊王葉繼歡去年2月在服刑期間,被確診末期肺癌,同年4月19日病逝,終年55歲,經過死因研訊後,5名陪審員一致裁定葉繼歡死於自然,死因是肺癌轉移至腦部。

陪審團建議在監獄醫院增設中醫服務予犯人選擇。

葉繼歡曾是本港頭號重犯,早於1984年因糾黨械劫珠寶行被判監16年,後乘入院接受治療時挾持一對父子越獄。在1991年6月,葉繼歡等人在內地密謀策劃後,與一眾悍匪駕小巴到觀塘物華街,手持AK-47型衝鋒槍及手槍,連續打劫5間金舖,搶走價值500萬元的金飾後逃離現場。

警察當時聞訊趕至,手持衝鋒槍站在金舖門口的葉繼歡等人與警察發生激烈槍戰。翌年葉與黨羽又重施故伎,手持衝鋒槍、手槍在深水埗大埔道搶劫金舖,又與趕來的警察開槍對射,搶走價值100萬元的金飾後逃去。

他於1996年中槍被捕後,因藏有、使用軍火及拒捕等罪名,在1997年被判刑41年3個月,上訴獲減至36年3個月。他在獄中與當時的女友結婚,以便她與兩人的女兒申請來港,但夫婦最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