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28人已被定罪 警方:全力追緝棄保潛逃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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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6/11 12:15

最後更新: 2018/06/1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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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判刑具阻嚇性。(張永康攝)

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27歲)等5人涉2016年旺角暴亂案,案件歷時逾50天審訊,期間傳召67名證人作供,由9男女成組成的陪審團於上月18日作出裁決,裁定梁天琦1項參與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他另承認1項襲警罪,今共被判囚6年,同案第3被告盧建民(31歲)被裁定參與砵蘭街的暴動罪,則被判監7年,而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參與亞皆老街暴動的被告黃家駒(27歲),則被判監3年半。案中只有林倫慶被裁定3項暴動罪均不成立;而梁天琦與另外兩名被告就另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案件將排期重審。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於庭外,被問及判刑是否過重時表示,尊重法官裁決,認為判刑反映控罪嚴重性,並且有阻嚇性。謝又否認案件為政治逼害,強調警方及律政司均基於證據行事。

謝子坤又透露,就旺角暴動事件已拘捕共91人,當中28人已被定罪,判刑由感化令至判囚7年不等,至於棄保潛逃的3人,警方會全力追緝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