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物業二按借貸270萬 婦認欺詐囚13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14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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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物業二按借貸270萬,婦認欺詐囚13個月。(資料圖片)

曾經營街市店舖的六旬婦人,與鄰舖前男友合資購入上環一個單位,惟她發現對方有家室後分手,她其後生意失敗,遂隱瞞單位已二按,3天內向3間財務公司申請共逾270萬元貸款,她昨承認3項欺詐罪,判囚13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1982年由內地來港,並於街市經營時裝鋪,其後結識鄰鋪賣菜的前男友,兩人於2000年合資購入上環御林豪庭一個單位,並將單位出租以支付按揭,惟她其後發現對方實為有婦之夫後分手,但她其後生意失敗,一度流落街頭及以拾垃圾充飢,更於2014年遇上車禍,她其後收到財務中介公司來電,遭對方利用而犯案。

案情指,被告何麗萍(67歲)於案發前到渣打銀行成功就上環御林豪庭的物業申請一按,在2014年7月2日成功申請二按,獲得共200萬貸款。她及後於同日下午及同月4日,再到不同的財務公司申請二按,獲得170萬、90萬及20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