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上吊亡裁定死於自殺 官令警方律政司查是否涉虛假文書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15 13:59

最後更新: 2018/06/1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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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任警署警長吳沛樞。(資料圖片)

企圖非禮案疑犯疑在還押北角警署羈留室期間吊頸自殺身亡,經死因研訊後,5人組成的陪審團今一致裁定死者林繼偉(43歲)的死因是自殺,並裁定他於2016年7月26日,下午12時20分至2時59分在北角警署報案室3號羈留倉內上吊死亡,他撕開毛氈成為條狀,並打結成圈,將一端掛在鐵絲網上,另一端套在自己的頭部,以吊頸形式殺死自己。死因裁判官下令將本聆訊的閉路電視光碟、謄文、警方「流水簿」等證物交予警方及律政司,要求警方及律政司跟進有關人士有否涉案刑事罪行,包括是否涉虛假文書。

陪審團並作出建議,包括向警方提出3個建議,他們建議於在每個羈留室外加設電子拍卡系統,用以記錄巡查狀況,並設立警告系統,例如每25分鐘沒有拍卡,將發出訊息通知值日官或拍卡職員。另外,陪審團建議檢視現行羈留室的設計,如減少鐵絲網與其他組件的接駁位。最後,陪審團建議定期將疑犯轉換不同羈留室,以減低疑犯發現室內設施損毀而作出自殘的機會。

根據早前證供顯示,政府化驗師蘇文浩供稱,發現羈留室內沒有打鬥痕跡,死者指甲驗出有毛氈纖維,相信他撕毀毛氈,將布帶於頸上圍繞一個半圈,布帶另一邊則綁在倉門鐵絲網的角位,在腳部著地的情況下將自己吊死。法醫林衞國亦推斷死因是吊頸。

高級警員馮志雄作供時確認閉路電視顯示,前年7月26日早上9時32分至下午2時55分搶救死者期間,沒有警員巡倉,但簽到簿記錄了高級警員陳偉明14次簽到,而「流水簿」記錄了警署警長吳沛樞9次簽到,兩人作供時均承認沒有巡倉,吳稱因工務繁忙而只於早上7時許巡查1次,而陳及吳兩人作供時亦承認事發當日沒有巡倉,但卻於簽到簿簽到。

高級督察劉小玲曾供稱,由於北角警署的報案室與羈留室不相通,《警察通例》規定警員應不少於每25分鐘巡查羈留室,值日官則須每小時巡查,她指不容警員造假,但她未有正面回答死因裁判官質問造假是否屬刑事罪行。劉又指常務訓令規定警方須每季徹底檢查羈留室裝置,包括檢查倉門鐵絲網是否與金屬框緊密連繫等,鐵絲網不應該鬆脫,及不應該可穿入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