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山下村地盤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及散發泥塵判罰1.5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1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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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去年11月接獲舉報,指元朗山下村有泥頭車把工程地盤的泥沙帶到馬路;經調查後發現該處有挖土機推土,離開地盤的泥頭車亦無清洗輪胎致塵土飛揚,亦有建築廢料擺放鄰近政府土地。署方隨後按《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檢控工程負責人。

有關工程負責人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共1.5萬元。

署方指,土地平整屬應呈報工程,承建商必須按法例向環保署通報,並採取有效防塵措施,包括在地盤出入口處提供洗車設施,防止車輛的泥塵污染環境。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若未有通報環保署有關建造工程可處罰款2.5萬元;期間未有採取有效防塵措施可處罰款5萬元。而按《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於政府土地非法棄置廢物,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