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家長款判服務令 女東主稱會再辦遊學團
發布時間: 2018/06/22 16:00
最後更新: 2018/06/22 16:22
獨資經營教育中心的女東主,於前年以WhatsApp宣傳,訛稱以優惠價6,500元舉辦韓國遊學團,吸引了4個家庭共12人報名參加,但女東主收款7.6萬元後去如黃鶴,只償還約7,000予事主,合辦的東瀛遊最終未能收款而取消遊學團。涉案女東主早前承認一項作出構成 餌誘式廣告宣傳的營業行為罪,她今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須向事主賠償6.9萬元。由於被告因另外一宗相關案件放棄保釋,故須還押看管。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徐紀麗(32歲)今求情指已誠心悔改,將來會繼續舉辦遊學團,希望不會再有受害者出現。裁判官則指,若她不犯案便不會再有受害者,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值得給予機會,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指揮官劉玉龍指,認為判刑具阻嚇性,本案是海關首次以「作出構成餌誘式廣告宣傳的營業行為罪」檢控不良經營者。劉呼籲家長要精明消費,貨比三家,須服務或商品的費用有否不合理地低,並須保單據。
本案案情指,被告於前年12月向分別來自4個家庭的人士發WhatsApp廣告,指於去年1月29日至2月4日,與東瀛遊合辦7日6夜的韓國遊學團,參加者可以優惠價6,500元報名。4個家庭共12人決定參加,向被告支付共7.6萬元。惟東瀛遊舉辦茶會後,仍未收到訂金,最終取消遊學團。海關經調查發現東瀛遊曾向被告報價,指服務費加稅項,成人及小童的費用應為1.7萬及1.6萬元,被告並在報價單上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