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贊助商向妻抱怨求合照被阻 揭代言費少收近百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2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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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智霖前經理人涉私吞張的代言費案續審,張昨首日作供。

藝人張智霖前經理人涉私吞張的代言費案續審,張昨指於2014年在馬來西亞舉行演唱會後,他所代言品牌Ogawa老闆等到後台合照被阻,對方向張太抱怨,揭發張的代言費為480萬元,而非388萬元。

張智霖(46歲)昨供稱,2013年加入蕭定一旗下公司,由時任總經理的被告梁雅詩(43歲)負責為他洽談工作細節,及至2014年1月底,梁向他表示洽商Ogawa代言費為338萬元,並指「已經盡了力」。張被控方問及是否滿意該酬勞時沒正面回答,僅表示他非常忙碌,會就每份工作作多方面衡量,包括廣告品牌是否良好、工作細節可否應付等,報酬亦是考慮因素,而他最終接受該工作。

張續稱,2014年8月29日他在馬來西亞舉辦演唱會,Ogawa為馬來西亞公司,並有贊助其演唱會,Ogawa的幾個大老闆及相關人員共10多人事後要求到後台合照,張視對方為貴賓,認為理所當然,惟對方進入後台一度被阻及過程不順利,令Ogawa一方感到不解,Ogawa相關人士事後私下向張太袁詠儀抱怨,揭發案件。同年9月15日,張、蕭及梁通過電話會議確認,Ogawa的代言費為480萬元,但對質下梁一度否認犯案,其後她才向蕭承認犯案。

張又指雖然梁口頭上向他否認私吞差價,但她表情上已承認,因她當時顯得「慚愧、慌亂和不敢對望」,張另否認辯方指是蕭向他提及較低酬勞,因他的電話紀錄顯示是梁提出,張又不同意辯方指梁曾指如張與公司續新約,她要求獲分佣金,及蕭、張對此感到很吃驚及生氣。

法官︰祁士偉;案件編號︰DCCC275/17;今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