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槍擊】疑犯指4名舅父阿姨侵吞外婆物業 律師拆解遺產分配機制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27 19:28

最後更新: 2018/06/2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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鰂魚涌公園槍擊案,涉因外婆遺下南豐新邨的物業而觸發家族仇恨。(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鰂魚涌公園槍擊案,任職保鑣的44歲女疑兇,疑不滿4名阿姨及舅父分配外婆遺下南豐新邨物業的安排,向他們開槍,其中大姨和大舅父先後傷重死亡。TOPick找來律師,拆解遺產分配機制及程序。

涉開槍被捕的女子詹X桀,原姓李,後改跟其母姓詹,其母為詹家的大家姐,下有4兄弟妹,即案中傷者。

據指,詹家尚有一名養子,排行最大,未有捲入爭產漩渦。疑犯外婆早年去世,遺下一個市值逾800萬元南豐新邨單位。女疑兇指有人遲遲未處理遺產分配,直至其母2015年病逝後,才有人執行遺囑,疑犯又不滿舅父低估物業市值等,曾要求政府部門介入,調查真相,並在網上控訴。

律師梁永鏗解釋,一般遺產處理,若去世人有訂立遺囑,會按遺囑意願執行;若去世人沒有訂立遺囑,就會先分配給配偶,再平均分配給子女。

假設該人有5名子女,若該人去世時子女仍健在,均可以分配到遺產;即使受益人其後亦去世,子女可代父母領取其遺產。

至於養子,即領養的子女,在法律上與子女並無差別,是該人的法定子女,在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按常理亦可分配到遺產。

梁永鏗指,訂立遺囑者會在各遺產受益人中選定一位「執行人」,負責執行、管理及分配遺產,惟執行沒有時間限制,

這人權力好大,可以成世都唔分。

他舉例指,例如遺產中包括股票,如當時的市況不佳,則可以保留;又例如一層樓,若有遺產受益人正在住,但亦有遺產受益人無法享用,則可以入稟法庭處理。

他指,坊間很多這類遺產爭議,例如新界地方,父輩生前指明大兒子作代理人管理房屋,但在父輩死後則霸佔了;又例如父輩把一舖位分給子女們,但其中一人正在舖位中做生意,其餘子女又無法得到生意的利潤,亦無法享用舖位,則會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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