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林被虐】法官斥女被告視林林為虐待目標 長時間施虐極度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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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6/29 14:55

最後更新: 2018/06/2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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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汶被判囚15年3個月。(程志遠攝)

7歲女童林林遭母親疏忽照顧致成植物人案,涉案母親王榮汶(42歲)今就一項忽略兒童罪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公正罪,被判囚15年3個月;涉案父親凌耀忠(52歲)則被就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4年半。

法官今判刑時批評,本案是最差的忽略兒童案,在考慮判刑時,法庭需保護年幼及弱小,並需根據受害兒童的年紀、狀況、所受傷害的性質、程度及時間長度而判斷。本案是一宗涉及對兒童長時間虐待極度殘酷的案件,女被告鎖定林林為虐待目標,將其與外界隔絕,當事件被揭發時,就透過向調查人員提供虛假資訊而隱瞞事件,使林林身心受到難以形容的傷害。

法官續指在林林短暫的餘生中,都要接受長期治療,法官認為本案並非單一罪行,而是持續性且日趨嚴重的的虐待,而女被告亦並非不成熟的母親,她明顯知道發生何事且果斷地處理,法官難以想像有比本案更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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