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套取簽名 滙走長者銀行戶口200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08 14:26

最後更新: 2018/07/0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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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中)指追討近一年,感到求助無門。(梁康然攝)

有騙徒自稱是中介借貸公司職員,表示只要提供抵押金,就可獲同等金額的低息貸款。一名六旬婦人信以為真,簽署借貸文件後,將約200萬港元抵押金存入大新銀行,結果被騙徒冒充簽名,將200萬元抵押金暗中滙走。有議員批評涉事銀行把關不力,有保安漏洞。

61歲的劉女士,2017年7月底收到騙徒來電,自稱是財務公司職員,得知劉女士及其弟弟有借貸需要,並相約他們於8月初見面。會面時,騙徒表示可以幫她向銀行借錢,條件是存放200萬港元於大新銀行戶口作抵押,證實劉女士有足夠資產,又稱可提供低至2厘的低息借貸優惠。期間劉女士弟弟曾詢問可否存款至恒生銀行,惟騙徒堅稱只能存款至大新銀行。

劉女士後來於8月中再收到財務公司職員來電,相約她簽署兩份借貸文件。劉女士肯定當時並沒有簽署匯款申請表。劉女士與弟弟亦按指示,存入近200萬元至大新銀行戶口。

2017年9月2日,劉女士「打簿」時發現戶口中近200萬元存款,於8月27日,被人以冒簽的匯款申請表申請轉賑至另一銀行戶口。劉女士獲得匯款申請表副本後,發現該簽署是冒簽,遂要求銀行取消匯款。大新銀行向劉女士表示,需要向另一間銀行提交表格,才可申請停止匯款。劉女士就上述事件,於同年9月4日到旺角警署報案。 

民主黨區議員袁海文指,大新銀行答覆劉女士的書面回覆時,指該行分行職員按正常程序,即核對匯款申請書的資料、簽名、抄錄非戶口持有人的身份證號碼、確認有足夠餘額,才處理匯款申請。袁指,參考大新銀行的回覆及其他銀行的做法,認為前者的處理手法非常疏忽及差劣。

民主黨向各間銀行查詢後發現,只有大新銀行沒有致電戶口持有人核實匯款的做法,其中恒生銀行、中國銀行、創興銀行、工銀亞洲不容許非戶口持有人匯款。協助事主跟進事件的民主黨社區主任麥瑞淇指,涉事大新銀行違反金管局指引,包括無要求非戶口持有人交出滙款授權書,同時又無致電事主核實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