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准保釋候上訴 吳文遠申離港公幹獲批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1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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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准保釋候上訴,吳文遠申離港公幹獲批。(資料圖片)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41歲)涉於2016年9月4日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前往投票的時任特首梁振英擲三文治,最終擊中一名時任署理總督察,去年11月吳就普通襲擊罪被判入獄3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聆訊將於今年10月進行。吳文遠又另涉透過社交網絡及新聞媒體,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的目標及該案調查細節。吳文遠經審訊後,今年5月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還押逾兩星期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最終被判監4個月,以保釋等候上訴。吳今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准於等候保釋上訴期間離港公幹。

高院法官並就兩案保釋金額分別提高至3,000元及3萬元,另頒令吳須於離港前不少於24小時及回港後不多於24小時通知旺角警署,並須居於報稱住地,離港時間則不得多於兩星期,而原有報到時間則改為逢周一到旺角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