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可向旅客收回印花費成本 事前需作通知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13 06:00

分享:

分享:

旅遊業議會以1萬元的團費舉例,市民日後或要多付最多15元的印花徵費成本。(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市民報名旅行團或需繳付印花費成本﹗旅遊業議會今日(13日)正式通報旅行社,可向旅客收回部分或全數印花徵費成本,但需預先通知旅客,並在收據列明金額。有旅行社指,暫無計劃收取。

現時旅客向持牌旅行社購買由香港出發的境外交通、境外住宿及活動的其中任何兩項服務,均受印花保障。法例規定,旅行社須自行承擔團費的0.15%作印花費,繳付予「旅遊業賠償基金」,以保障旅客。

旅遊業議會表示,去年底與政府商討《旅遊業條例草案》時,對方解釋法例容許旅行社可各旅客收回印花費成本,旅議會討論後決定今日正式通知業界,並發出指引,落實有關安排的旅行社事前需通知旅客,而收據上須列明此收費為「印花徵費的成本」。

旅議會指,不會硬性規定旅行社收回印花費成本,亦不設追溯期,收多少或是否收取屬旅行社的商業決定,但不可收取高於成本的金額,亦不會牽涉額外費用。

旅遊業議會已為業界準備宣傳品,方便旅行社向旅客講解收回印花徵費部份或全部成本的安排及詳情。(旅遊業議會提供)

旅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以1萬元的團費舉例稱,市民日後或要多付最多15元的印花費成本。旅議會主席黃進達相信,即使有旅行社收回成本,亦不會影響市民報團外遊的意慾,身兼康泰旅行社董事總經理的他說,正考慮是否收取有關成本。

縱橫遊常務董事袁振寧表示,旅行社已自行承擔印花費多年,徵收金額比例亦比其他旅遊稅項低,暫無計劃向旅客收取,但持觀望態度,如其他旅行社開始收取,或考慮向消費者收回。但他認為,旅行社收回印花徵費,對市場不會有大影響,亦不影響消費者報團意慾。

金怡假期首席營運總監陳曉楠表示,公司主要開辦長線團及豪華團,一年承擔印花費的成本不低,但暫未落實收取決定,相信短期內不會向旅客收取。

旅遊業議會主席黃進達(圖右)及總幹事陳張樂怡(圖左)表示,今日將向業界發出通知及指引,解釋旅行社可向旅客收回印花徵費成本的詳情。(經濟日報記者攝)

此外,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上月1日啟用電子印花徵費系統,旅客透過實體旅行社或網上預訂旅遊套票,均可即時透過電郵或即時通訊程式收取旅行社傳送蓋有電子印花的收據。旅議會指,至今已有27間旅行社登記戶口使用該平台,目標令所有會員旅行社在2020年全面使用該電子系統。

因應大灣區及「一帶一路」發展,旅議會已籌組考察團,供本港及大灣區城市的業界交流合作,首團逾百人將於本月底出發,前往廣州、佛山及東莞視察當地新景點。旅議會亦擬推出旅遊資訊電子平台,加強本港、大灣區及一帶一路城市的業界聯繫,市民亦可透過平台查閱有關地區的旅遊資訊,冀可在今年年底推出平台的測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