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FU減肥疑致中風 醫學組織倡規管醫療儀器過渡期縮至3年
發布時間: 2018/07/15 14:52
最後更新: 2018/07/15 19:25
激光、射頻等美容療程日漸普遍,有醫生透露曾有市民懷疑接受減肥療程後中風,直言香港醫療儀器規管如同非洲般缺乏監管。食衞局計劃下個年度提交《醫療儀器條例草案》,並擬為未符註冊規定的儀器設5年過渡期。四個醫學組織早前委託公司進行調查,發現逾7成市民不知道香港是否有相關法例規管,建議將5年過渡期改為3年,以保障市民安全;認為有關草案「行一步好過原地踏步」。
香港皮膚科醫學院、香港皮膚及性病學會、香港整型及整容外科醫學會及香港醫學會今年5月委託調查公司隨機訪問1000名市民,發現僅26%市民知道香港有相關醫療儀器規管法例;但85.5%受訪者認為應立法規管。
香港整型及整容外科醫學會會長李合金表示,調查反映大多數市民均認為立法規管後,能提升醫療儀器質素,更有效保障消費者安全。
香港皮膚科醫學院前院長陳衍里表示,現時香港規管制度落後,美國、歐盟等國家早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規管,直言「香港好像非洲般無規管」。
他透露,4年前曾有30多歲的女士希望能打走脂肪,達瘦身之效,故接受高強度聚焦超聲波手術(HIFU);豈料因她本身患心漏症,脂肪封閉血管,更影響腦部,術後1星期內出現中風。他指出,女士入院後由腦科醫生照電腦掃瞄,方揭發與美容院手術有關。
他指出,不少病人接受手術時並不知道醫療儀器的使用用途及安全性,並多由非註冊醫療人員處理,故當使用高能量醫療儀器,比如激光、電溶式單極射頻等,易出現併發症,導致皮膚灼傷、面部留下永久疤痕。
香港醫學會義務秘書林哲玄表示,醫學組織雖支持當局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但認為5年的過渡期太長,應效法其他法例,於3年內進行審核,長遠則應進一步規管儀器操作者。
陳洐里稱,今次立法建議只屬第一步。被問到政府未有規管醫療儀器使用者是否有讓步,他則指「行一步好過原地踏步」。他指,立法後,醫療儀器需註明用途,如有併發症需匯報予政府;代理商亦需跟進事件,相信對市民較有保障。
被問到有美容業界指可按儀器的使用用途劃分醫療儀器及美容儀器,陳洐里則指激光、HIfU等療法一開始全部用作醫療用途,比如以激光脫胎痣,以HIFU治肝癌等,其後才有其他用途。
香港皮膚及性病學會委員陳俊彥強調,有關醫療儀器的規管應愈快愈好,如能早些作跟進,有望對病人傷害,不會延誤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