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控子賣樓換鎖無情無義 兒子剖白:是爸爸貪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16 11:58

最後更新: 2018/07/1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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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吳國樑入稟向兒子追討維景灣畔業權案,被指無情無義的兒子吳宇光澄清父親指控。

七旬父親稱10年前以兩名兒子之名用400萬元購入將軍澳維景灣畔單位作養老之用,兒子近日擅自賣樓套現千萬元,父親入稟向兒子追討業權。被指無情無義的兒子終於現身,向TOPick道出事件另一版本,強調父親從未在置業過程中付出過分毫,更已給父親入住其名下的海天晉單位,從沒趕父出家門,直指父親貪婪才鬧出追討業權的事。

案中原告是70歲的吳國樑,首被告是35歲長子吳宇軒,次被告是33歲幼子吳宇光。吳國樑稱10年前已61歲,未能向銀行申請按揭,遂以兩名兒子的名義買入維景灣畔的單位,向銀行申請按揭。

惟兩名兒子今年7月以1115萬元賣出單位,更換鎖令父親不得其門而入,父親入稟高等法院向兩名兒子追討單位業權。他接受訪問斥兒子是「老千仔」,又指供書教學不望報恩,但兒子反而搶業權,形容是「狼心態露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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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吳國樑(中)向長子吳宇軒(右)及幼子吳宇光(左)追討業權,父子版本鬧羅生門。圖為吳父早年為太太生日與子合唱生日歌。(吳國樑提供)

TOPick一直聯絡事件中另外2名主角,吳宇軒未有回覆,吳宇光則今日(15日)首度透過電郵回覆TOPick。他強調,由於事件正進行法律程序,所以未能透露詳情,但對父親的部分指控,必須作出澄清。

他指父親曾在97年亞洲金融風暴因買賣期指輸掉積蓄,而且父親亦一向嗜賭,並於2006年申請破產,高等法院並已頒令破產。

吳宇光指,他在2009年和哥哥以聯名方式購入維景灣畔400萬元的單位,當時是以他本人名義開出的支票支付首期。其後該物業至今的一切經常開支,包括每月供樓費用,管理費,電費,水費,煤氣費,地租差餉等,均由他和哥哥共同承擔,並由他保管相關文件。他指:

基本上,爸爸沒有對上述物業付出過金錢援助。

吳宇光又指,2010年10月,爸爸因嗜賭問題引發了家庭糾紛,於是報警尋求協助,並根據媽媽的證供,法庭判了爸爸社會服務令,留下案底。他續指,正是這種種原因,媽媽在2014年立遺囑,將她的遺產分配為兩等分平均分給兩名兒子。

吳指,兩兄弟都有安排了價值700萬的新樓海天晉給爸爸居住養老,由今年4月起開始入住到今。

事實上,我們並沒有驅逐爸爸出家門。

他又澄清,由於爸爸性格比較暴躁兼有前科,為避免任何肢體衝突,他曾到警署備案,但從沒在警員面前拒絶認父。

對於已給父親安居之所,為何父親仍要爭業權?吳宇光回應是「貪婪」。

不過父親吳國樑接受TOPick查詢逐一反駁兒子指控,他承認當日源於家中小事與子發生口角,其實是兩子按着他打,他報警並到醫院驗傷,但反被控告,因為太太落口供時曾指他曾經遞高拳頭圖打仔,

我老婆話唔想兩個仔有案底,驚影響佢哋將來前途,細路仔唔識野,叫我哽左佢。

吳國樑又承認自己嗜賭,但稱是與太太共同啫好。他強調,當初買入維景灣畔單位,首期款項是由他太太負責開支的,絶非兒子,

當日2009年6月17日,是父親節亦是我生日,我同我老婆去睇維景灣畔,睇咗10分鐘已經好鍾意,即刻叫老婆用匯豐銀行開咗張20萬支票付細訂,當時兩個仔都不在場。

他反問,當時細仔吳宇光才出來工作半年,月入1.2萬元,「佢邊會有錢俾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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