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蒙嘉慧車禍遭索償400萬 官裁定傷者獲償51萬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7/18 19:16

分享:

分享:

原告鄧志強。(資料圖片)

前無綫藝人蒙嘉慧於2011年駕駛丈夫鄭伊健的座駕往將軍澳電視廣播城期間遇上交通意外,蒙事發被相撞私家車的後座乘客入稟索償約400萬元,蒙早前已承認責任,惟雙方就賠償額有所爭議。法官今(18日)頒下判詞,指索償乘客並非可靠證人,部分傷勢亦與今次意外無關,因此只判乘客可獲賠償約51萬元。

原告鄧志強;被告蒙嘉慧。法官於判詞中批評原告並非可靠證人,包括他隱瞞自己曾於2010年發生另一宗交通意外,而根據被告一方提供的偷拍片段,原告於片段中行動自如,並非如他所指稱般行動不便,加上原告聲稱自己因意外而無法再經常往返內地經營塑膠廠生意,但事實上他在意外後更頻繁往返內地處理公司清盤事宜。

法官又分析原告的醫療報告指,其部份傷勢是由退化所致,而2010年的交通意外亦加速有關退化,並非全然由涉案意外所致。綜觀本案醫療證據,法官認為原告的傷勢並不能說是嚴重,原告的傷勢的確加速了其頸部退化,但醫生亦認為原告可繼續其意外前的業務,亦可以繼續做運動。法官經考慮後,決定下令被告只需向原告賠償約51萬元,被告並需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