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曾蔭權定罪上訴被駁回 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20 10:07

最後更新: 2018/07/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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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行為失當囚20月,上訴庭駁回定罪申請。(陳靜儀攝)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2月首次審訊時,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曾蔭權被判囚20個月,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曾蔭權就定罪、刑期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4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今早頒下書面判決,上訴庭駁回定罪申請,刑期上訴則得直,獲減刑至1年,訟費命令上訴得直,只須付控方訟費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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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今次上訴的控罪指,他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未有向行會披露他正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就租約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大宅進行商議,而於行會上批准雄濤的3個申請,當中包括數碼廣播牌照申請。

曾蔭權每次出庭均與妻子曾鮑笑微有影皆雙。(程志遠攝)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於上訴時指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未有要求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明知而刻意拒絕申報,加上陪審團未能就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反映陪審團未能確定曾蔭權有否接受利益,因此,原審法官應引導陪審團考慮曾蔭權不作申報的嚴重性。

曾蔭權案審訊期間,其家人均有到庭旁聽。(資料圖片)

而律政司一方當時則回應指,陪審團裁定曾蔭權罪成,反映陪審團認為他於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上的解畫全屬謊言,而曾蔭權明顯是為了隱瞞而撒謊,有關做法已構成濫用職權,而作為香港政府的最高決策人,其隱瞞已經構成控罪。

曾蔭權於2015年被廉署起訴。(陳靜儀攝)

曾蔭權面對官司經過:

2012年

  • 20/2-23/2:傳媒報道曾蔭權乘坐私人遊艇到澳門,乘私人飛機到布吉等,期間曾氏夫婦簽訂租賃深圳東海花園租約,曾蔭權接受電台電視訪問解釋有關報道;
  • 26/2:曾蔭權接受商台訪問解釋租賃深圳大宅,同日特首辦發新聞稿;
  • 6月中:深圳東海花園大宅裝修完工,設計師何周禮公司向東海集團黃楚標收取17.5萬顧問費;
  • 10/8:深圳東海集團與曾太終止租約,支付80萬元人民幣作賠償;
  • 18/10:廉署到銅鑼灣世貿中心及黃楚標在港的住所搜查,警誡下黃保持緘默。

2013年

  • 10月:曾蔭權與廉署人員會面,警誡下保持緘默。

2015年

  • 5/10:早上廉署落案起訴曾蔭權,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017年

  • 3/1:高院開始審訊
  • 17/2:經過陪審團23天審訊後,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能達成裁決,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被裁定罪成;
  • 22/2:曾蔭權被判監20個月;
  • 24/4:上訴庭批准曾蔭權以10萬元現金保釋候上訴;
  • 26/9:高院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進行第2次審訊;
  • 3/11:經過25天審訊後,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法官解散陪審團;
  • 5/11:律政司表明暫時不會提出重審申請;
  • 6/11:律政司以曾蔭權及妻兒等人於調查期間拒與廉署合作,要求支付控方三分一訟費。

2018

  • 6/3:法官陳慶偉頒令曾蔭權須支付控方三分一訟費,估計涉約500萬;法官另批評曾蔭權於審訊期間透過公關安排前高官及名人等列席旁聽,猶如被告人要求穿黑衣友人坐於庭內威脅陪審團或證人;
  • 25/4:曾蔭權就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定罪、判刑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上訴庭經過2天聆訊後,押後裁決;
  • 20/7:上訴庭駁回定罪申請,刑期上訴則得直,獲減刑至1年,訟費命令上訴得直,只須付控方訟費100萬元。

資料來源︰綜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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