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才」企圖以400元人仔行賄入境處人員准他入境判囚

社會 21:31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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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人才」企圖以400元人仔行賄入境處人員准他入境判囚。(資料圖片)

一名「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成功申請人於今年7月11日圖以「來港工作進入許可標籤」及由內地公安局所發的雙程證,經羅湖管制站進入香港時,被一名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發現其訪港目的跟其雙程證簽注不符而拒絕入境,但他卻塞了400元人民幣到該名入境處人員的褲袋,並稱:「麻煩你幫幫手」,廉署其後起訴他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告今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8個月。

內地居民吳昌文(44歲)是「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成功申請人,他於2018年6月6日獲入境處發出「來港工作進入許可標籤」,准許他來港工作,每次可逗留5天;惟他今年7月11日入境時,其雙程證簽注為「團體旅遊」,與其「來港工作進入許可標籤」顯示的訪港目的不符,故拒絕他入境,並著對方向內地當局取得適當的雙程證簽注後再入境。

被告同意先返回內地,惟另一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帶他返內地羅湖橋等候期間,他卻將一些東西塞進該人員的褲袋,並說:「麻煩你幫幫手」,入境處人員隨即報警,並在警員見證下從人員的褲袋中取得4張100元人民幣鈔票。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斥責被告意圖行賄公職人員,衝擊香港的法治,鑑於被告的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量刑起點為監禁12個月,但因被告認罪,故將其刑期減至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