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管會入稟追梁國雄薪津連利息逾298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3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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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被追討逾298萬元。(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被裁定宣誓無效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追討前年10月至去年10月獲發放的薪金及預先開支本金連利息共逾298萬元。

原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稱行管會),答辯人梁國雄。入稟狀指,梁國雄出任第4任及第5任立法會議員後,於前年9月4日獲連任第6任立法會議員。而梁出任第4任及第5任立法會議員期間,行管會表示就其辦事處等開支,預先批出共逾37.3萬,原告指根據議員申請營運基金表格訂明,任何盈餘均須退回行管會,若該議員獲連任,則獲繼續使用,直至停止出任立法會議員為止。

入稟狀續指,行管會於前年10月至去年6月,向梁發出薪酬逾85.6萬及營運開支151.7萬。惟梁於前年10月進行宣誓,翌月人大進行釋法後,時任特首及律政司入稟指梁宣誓無效,高院亦於去年7月裁定其宣誓無效,梁國雄被即時頒令禁制出任立法會議員。

入稟狀指,基於高院判決,行管會因此向梁國雄早前已發放薪酬及預先批出的營運開支共逾274.7萬。原告指於去年11月透過秘書處向梁國雄追討,惟對方拒絕支付,原告指梁只以信託形式持有以上款項,並要求法庭頒令梁須歸還本金逾274.7萬,以及由前年10月至去年10月間之利息逾23.3萬,共涉逾298萬;另須以每年6厘利息計算,即每日利息為451元,直至法庭就此追討作判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