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渣打貸款1300萬 公司董事罪囚1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31 14:35

最後更新: 2018/07/3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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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渣打貸款1300萬,公司董事罪成候判。(資料圖片)

貿易公司董事兼股東涉以虛假商業發票,詐騙渣打銀行共約1,300萬港元的出口發票融資貸款,董事經審訊後被今裁定4項欺詐罪罪成,被判囚1年。法官不接納被告辯稱他是受員工指使下而簽訂涉案文件,裁定他在知情下使用虛假文件。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雖然是「有借有還」未有令銀行招致財務損失,但做法有機會破壞融資的渠道及架構,及對銀行體制造成不利影響。

法官又指,銀行方面於本案採取寬鬆的態度批核文件,以致被告伍大成(64歲)大肆使用虛假文件犯案,在一定程度上是雙贏之局,令銀行增加生意,亦令被告的公司增加現金流。法官認為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而很大可能許多公司以同樣方式申請融資,當然這樣並不是辯解,被告挺而走險,自然要付刑責。

辯方開審前已不爭議涉案文件屬虛假,但聲稱因妻子去世,被告便於2013年12月接手生意,但被告對偽造假單的方式做法並不知情,是由會計部主管決定。法官又指,被告並非員工的傀儡,法官不相信受薪的員工會自把自為。

被告為從事塑膠家品業務的得寶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控罪指他於2013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間,向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發給4間公司並為支持出口發票融資貸款申請而提交的得寶商業發票,意圖詐騙而誘使渣打批准有關申請共約1,300萬港元貸款額記入得寶在該銀行所持有的帳戶,導致得寶獲得利益或渣打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