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泳客儲物櫃偷卡購物66萬 3男認罪策劃者判囚52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31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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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泳客儲物櫃偷卡購物66萬,3男認罪策劃者判囚52個月。(資料圖片)

犯罪集團看中泳客將財物寄存於泳池更衣室的儲物櫃,趁機以百合匙開啟儲物櫃。曾於百老匯電器店工作任職售貨員的男子涉於半年內進入摩士公園游泳池、深水埗公園游泳池、大角咀游泳池及荔枝角公園游泳池共32次,偷竊泳客共32張信用卡,再由集團另一成員利用該些信用卡購買iPhone及禮品卡等,總額逾66萬元。涉案3名男子今分別承認偷竊及以串謀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共33項罪,法官指以信用卡犯罪為嚴重罪行,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法官指次被告為策劃者,罪責大,判囚4年4個月,其餘兩人判監3年10個月及4年。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歷時6個多月,涉款達66萬元,斥責次被告為本案的策劃者,罪責大,判處入獄4年4個月;法官接納首被告非主腦,判他入獄4年;以及控方指控第3被告的證據不多,若非他認罪,相信也難以入罪,遂判他入獄3年10個月。

3名被告分別為趙文輝(43歲)、馮偉業(35歲)及趙堅(37歲),馮承認32項偷竊罪,3人同承認1項串謀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案情指,於2016年10月1日至去年4月20日,報稱無業的次被告馮偉業(35歲)共32次到摩士公園游泳池、深水埗公園游泳池、大角咀游泳池及荔枝角公園游泳池,以百合匙開啟儲物櫃,偷竊泳客的信用卡。次被告部分出入游泳的情況,被閉路電視片段拍攝。

至去年4月,警方在荔枝角公園游泳池外尾隨次被告至黃大仙下邨,待他與第3被告趙堅(37歲)會合後截停他們。警方在次被告身上,搜出兩張不屬於他的信用卡及百合匙,次被告亦承認以百合匙打開泳池儲物櫃偷信用卡,及打算將信用卡交予第3被告購物。第3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會得到每部iPhone 轉售價的一成作為佣金。

首被告趙文輝(43歲)則在又一城Apple Store形跡可疑被捕,警誡下他指第3被告將信用卡交予他,及指示他到Apple Store購物,首被告指自己每部iPhone會得到600元報酬。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案發前次被告於百老匯電器店工作,但因銷售iPhone 時遭熟客「走數」,令他須向公司還款約80萬元,遂向財務公司借貸,但他後來無法還款,財務公司職員便給予他3條百合匙,要求他犯案還債,律師指他並非案中主謀。

首被告求情時透露,任職貨車司機的首被告為籌錢予母親醫治癌症,及供養子女,而欠下債項,其母親最終亦因患癌去世。代表第3被告的律師求情指,第3被告案發時無業,控方對他的指控不強但他仍然認罪,望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