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off-label use 港府應否規管?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8/02 00:31

最後更新: 2018/08/0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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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疑有醫生濫用藥品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作減肥藥處方,隨時危及病人。

新型糖尿藥SGLT2抑制劑沒有在藥物標籤上寫明有減肥功效,卻疑有醫生濫用藥品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作減肥藥處方,隨時危及病人。

本港針對濫開藥的醫生,現主要靠醫委會就專業失德作出聆訊,應否考慮對於藥品仿單標示外使用作規管?

現時歐美等國家未有規管藥品標示外使用,但就不鼓勵有關做法,認為醫生應盡量用其他認可治療藥物。

香港肥胖醫學會會長、內分泌及糖尿科專科醫生周振中認為,如醫生出於個人利益、或是顧客要求,處方超出藥物標籤列明的藥物,做法不適合。不過,部分藥物雖有待官方認證,但相關實證早已顯示,對病人有好處,故醫生此時開藥站得住腳。他舉例,有病人皮質醇分泌過多,是一種罕見的內分泌疾病,但如因不同原因不能動手術,專科醫生或選擇一種治療真菌感染的舊藥;雖然該款藥物副作用為導致肝功能轉差,卻能令皮質醇分泌減少,有助病人治療。他稱,藥品仿單標示外使用於香港以至全球均屬常態,如有助救治病人,香港不宜過分規管,宜保留一定彈性。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認為,非適應症治療應盡量避免,如需要使用,必須考慮其他治療方案後,在沒有選擇才可使用。他稱,香港可以考慮讓醫生處方藥物作其他用途時,要求他記錄在案,做好風險管理。

衞生署未有正面回應是否須加強規管,稱所有註冊醫生須在進行醫療程序或治療時,以病人的最佳利益為依歸;經過適當診斷之後,並在適當的情況下,才可向病人給予藥物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