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建商訛稱為筲箕灣私人屋苑親自驗窗須罰7.5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8/0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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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屋宇署前年向筲箕灣一個私人屋苑單位業主發出強制驗窗通知,及後一名合資格人士向署方提交97份涉事屋苑不同單位證明書,確認單位已完成窗戶檢驗;惟署方及後發現有關合資格人士,未有按規定親自為有關窗戶進行檢驗,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董事被罰款7.5萬元。

案情指,屋宇署於前年7月據《建築物條例》,向筲箕灣寶文街一個私人屋苑的單位業主發出強制驗窗通知,隨後一名合資格人士於前年8月至去年3月期間,向署方呈交共97份涉及有關屋苑不同單位的證明書,確認有關單位已完成窗戶檢驗。

不過,署方期後接獲舉報,指屋苑單位窗戶修葺欠妥,經調查後發現涉事合資格人士就97宗個案,均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親自為檢窗。因應有關合資格人士及其董事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獲署方檢控,上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前日經法庭考慮其求情理由後共被判罰款7.5萬元。

署方強調,任何人向屋宇署作出失實陳述乃嚴重罪行,署方會就違規行為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提出檢控或展開紀律行動,就此個案署方正考慮向已定罪的合資格人士採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