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小學女教師外洩面試試題脫罪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發布時間: 2018/08/06 17:13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涉將校內面試試題以手機拍照後外洩,3名女教師與友人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而提出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有關上訴,但於判詞中表明認為4名被告明顯知道她們的行為屬不當,而且應該受到譴責,但由於法官認為4人以自己的手機及電腦進行涉案行為,並不構成不誠實地「取用電腦」,因此控方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4人的犯罪意圖,法官因而駁回上訴。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他認為控方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起訴各被告,並以各被告不誠實地使用電腦作為其犯罪意圖的基礎,但此舉將會使被告於犯案時採用的工具變成他是否入罪的基礎,法官認為此等法律上的差別待遇是不合理的,亦不符合立法原意。
加上法官認為控方是基於各被告錯誤地使用電腦,但被告使用自己的手機及電腦進行涉案行為,並不構成罪控所指的「取用電腦」,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意思應該是被告在未經許可下使用他人的電腦進行不誠實的行為,而案情並非如此。
法官續指,原審裁判官對各被告是寬容的,法官認為各被告理應知道保管校內資料的重要性及有關入學資料屬於機密,被告亦知道他們的行為屬不當,亦不希望他人發現其行為,因此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完全不恰當且應該受到譴責,但由於控方未能證明各人的犯罪意圖,因此法官亦只能駁回上訴。
涉案3名協和小學教師鄭嘉儀(40歲)、曾詠珊(37歲)及黃佩雯(43歲)連同鄭的友人余玲菊(39歲)分別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