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28個原因證事主不可信 律師指朱經緯無意圖犯案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8/0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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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左)早前獲准保釋,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退休警司朱經緯(58歲)涉於2014年佔領期間,在旺角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早前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被還押兩星期後,被判囚3個月,朱早前獲准保釋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今午(8日)繼續審理。資深大律師郭莎樂今午繼續就事主鄭仲恆的可信性作陳詞,更列舉28個原因以證其證供不可信。郭批評原審裁判官錢禮毫無挑剔地全盤接納事主的供詞,卻未有處理其供詞與其他證據不吻合之處,例如若事主真的關心女朋友的安全,應該將女朋友送回家,而非與她一同出現在案發現場,相反,原審裁判官完全拒絕接納朱的說法。

郭續指,控方指朱經緯為了報復事主對其他警員的惡劣態度而向其施襲,但這並非事實,因為這不是他想做的事,而是其職務要求他做的。至於如何判斷朱的行為的合理性,郭陳詞指,法官應根據朱當時面對混亂場面時的想法而作出判斷,若然朱真誠相信他當時所使用的武力是執行職務所必須的話,他理應獲判無罪。

郭又指朱當時需在電光火石之間作出判斷,面對當時的混亂,人可能會犯錯,但那些錯誤並非惡意的,若朱是真誠相信他為了控制人群才使用該等武力,則應被判無罪,加上事主所受到的傷害算是輕微。郭續指,朱當時已屆退休之齡,尚餘3星期便可退休,因此他根本沒有意圖犯案,而朱於案發時一直被鏡頭捕捉,所有證據均反映他當時只是在執行職務。

郭又指事件受到廣泛傳媒報導,在社交媒體上被大肆討論,但大家只看到事主被打,卻沒有看到案發前發生什麼事、沒有看到朱當時所需要作出的判斷性質,若退一步看,本案的審訊有如馬戲團,期間充滿干擾和混淆,公眾席爆滿,庭內情況高漲,事主亦不止一次在作供期間失去耐性,在此情況下,原審裁判官根本沒有批判性地分析證供。案件明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