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手機拍試題案脫罪 律政司暫緩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8/1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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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其中一名被告。(資料圖片)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及另1名女敎師,涉將面試試題以手機拍照後外洩,4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上周五頒下判詞駁回申請,並質疑律政司錯誤理解法律,認為控方是基於各被告錯誤地使用電腦,但被告使用自己的手機及電腦進行涉案行為,並不構成罪控所指的「取用電腦」。據悉,律政司基於此判決,於內部發出備忘,暫緩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作檢控,至於已被控以該罪的案件,則將押後有待律政司決定會否就本案上訴至終審法院。

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於判詞中指出,他認為控方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起訴各被告,並以各被告不誠實地使用電腦作為其犯罪意圖的基礎,但此舉將會使被告於犯案時採用的工具變成他是否入罪的基礎,法官認為此等法律上的差別待遇是不合理的,亦不符合立法原意。

法官認為控方是基於各被告錯誤地使用電腦,但被告使用自己的手機及電腦進行涉案行為,並不構成罪控所指的「取用電腦」,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意思應該是,被告在未經許可下使用他人的電腦進行不誠實的行為,而案情並非如此。

據悉,律政司正研究會否就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於上周判決後,律政司亦向內部發出備忘,暫緩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檢控,並將與執法部門研究,若涉及以手機偷拍裙底的案件,會否以其他控罪檢控,並須視乎每個個案情況而再作決定。至於已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案件,則將押後至一段時間,有待律政司研究會否就本案上訴至終審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早處理一宗涉及「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時,控方表示須研究高院判詞,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再提訊。

至於本案涉案3名協和小學教師鄭嘉儀(40歲)、曾詠珊(37歲)及黃佩雯(43歲)連同鄭的友人余玲菊(39歲),被控於2014年6月以手機洩露協和小一入學叩門試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