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銀行家涉謀殺終極上訴失敗 終院指精神失常定義沒有收窄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8/1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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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銀行家涉謀殺終極上訴失敗,終院指精神失常定義沒有收窄。(資料圖片)

2014年10月灣仔嘉薈軒雙屍案,兩名印尼女子被殺害,涉案英籍前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33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謀殺及1項非法埋葬屍體罪成,被判處終身監禁。Jutting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被拒,再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亦被拒,上周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認為上訴一方沒有可爭辯之處,即時拒絕申請,並於今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有犯錯,就精神失常為由減免刑責引導陪審團時亦沒收窄定義。

終院判詞指,上訴一方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經確診為精神病方可構成精神失常屬犯錯。終院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並沒有向陪審團指出所有案件均須確診被告患精神病,方可被視為精神失常,反之是引導陪審團亦應考慮辯方所提出的說法,故原審法官並沒有將精神失常定義收窄。

上訴一方續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書面內容與口頭不一致,終院不同意說法,並指原審法官公平地就精神失常為由減免刑責向陪審團作出指引。終院認為原審法官於引導陪審團時並沒有犯錯,向陪審團清楚闡釋有關精神失常為由減免刑責作出指引,並著陪審團不只考慮醫學及毒理證據,亦須考慮上訴人案發時的言行、案發時的錄音等。終院認為上訴一方沒有可爭拗之處,故拒絕其申請。

案發於2014年10月27日及11月1日,上訴人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涉殺害兩名印女子Shumarti Ningsih及Seneng Mujiasih,他否認兩項謀殺罪受審,但以精神失常為由要求減輕刑責,欲承認誤殺罪遭控方拒絕。案情指上訴人於灣仔嘉薈軒寓所內禁錮首名死者,期間虐打及強姦對方,其後將她殺害及藏屍於行李篋內。4天後,上訴人帶第二名死者到單位後將她殺害,其後自行報警揭發事件。上訴人於殺人後以手機自白及拍下片段,更聲稱要到英國綁架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