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再入稟追討游蕙禎薪津連利息逾102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8/21 14:31

最後更新: 2018/08/2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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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會再入稟追討游蕙禎薪津連利息逾102萬。(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游蕙禎被裁定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無效,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去年10月已入稟區域法院,向游蕙禎及同於宣誓風波中被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追討薪津共185.9萬,惟基於區域法院索償金額上限為100萬,故行管會早前要求將案轉介高院處理被拒。行管會日前再入稟區域法院,只向游蕙禎追討薪津共逾92.9萬元,以及截至上月27日為止逾9.9萬元利息,共逾102萬元。

原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答辯人游蕙禎。入稟狀指,答辯人於前年9月22日獲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並獲預支薪金及議員辦公室等營運開支,當中包括辦公室營運、娛樂及交通開支共45.9萬,另購置設施等共37.5萬,答辯人並於同年10月28日獲發9.5萬薪金,總額為92.9萬元。

入稟狀續指,前年11月30日終院就宣誓風波作出判決後,答辯人已失去成為立法會議員資格,故無權再使用有關薪津及其他營運費用,因此入稟追討共逾92.9萬元,另追討截至今年7月27日為止逾9.9萬元利息,共逾102萬元,另每天利息以152.81元計算,直至法庭作出判令為止。

另外,行管會於上周底亦已入稟高院,向同於宣誓風波中被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追討薪津連利息共逾298萬,案件仍未排期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