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樂隊「旺角羅文」演唱聲浪過大 遭罰6800元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8/2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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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志源(前)被判罰款6000元,女被告龍婷(後)被判罰款800元。(陳卓欣攝)

街頭樂隊「旺角羅文」的兩名成員,被指去年9月於已被「殺街」的西洋菜南街,以擴音裝置演唱,聲浪太大而遭途人投訴,兩人及後被控以共3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傳票罪,他們今(2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分別被判罰款6000及800元。

兩名被告為梁志源及龍婷,案情指有途人於去年9月2日及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以擴音器演唱,當時聲浪十分大,途人遂報警。

警員於9月2日到達現場看見有樂隊將一幅寫有「旺角羅文」海報放在地上,女被告龍婷正演唱一首普通話的歌曲,男被告則在旁控制擴音器。警員於9月9日在現場發現一名男子正演唱「上海灘」一曲,地上亦有「旺角羅文」的海報,男被告在旁控制擴音器。警員指以上兩次事件中的途人經過涉案樂隊時,均須掩住耳朵,趕快行走,警員亦因聲浪太大而感到耳朵疼痛。其中梁曾向警員稱「阿sir你搞咁多嘢,我都係罰千五蚊,告啦告啦」。

兩名被告今無律師代表,男被告梁志源求情指已離婚,「好慘呀我哋,唱吓歌不停食告票」,最終有4次同類案底的梁被判罰6000元,沒有案底的女被告龍婷則被罰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