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幼稚園投資者追債 楊婉儀公司須還500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8/28 15:37

最後更新: 2018/08/28 16:07

分享:

分享:

前港姐冠軍楊婉儀(Winnie)開辦Golden Gate國際幼稚園暨幼兒園。(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港姐冠軍楊婉儀(Winnie)開辦的Golden Gate國際幼稚園暨幼兒園官司未了,投資者早年入稟高院向經營幼稚園公司追討500萬投資款項,而經營幼稚園的公司亦入稟指該投資者違約,兩案今於高院一併審訊,幼稚園公司及經營者均缺席聆訊,法官裁定投資者勝訴,敗訴一方的幼稚園及經營公司須向投資者歸還500萬。

原告卓越投資策劃有限公司,答辯人為Golden Gate International Kindergarden and Nursery Limited(下稱GGIK)。另案原告為Discovery Learning Academy Holdings Limited(下稱DLA),答辯人為卓越投資策劃有限公司。

法官於判決時指,DLA由前港姐楊婉儀及其丈夫王帥勳持有,GGIK為其附屬公司用作經營幼稚園。原告秘書譚志新(譯音)於2014年2月19日,與王達成協議,由原告注資1,000萬參予經營幼稚園項目,原告可獲DLA分配25%股份,以及可委任人選成為董事會成員,同月25日原告將500萬存入GGIK帳戶,其餘分期支付。

至同年5月2日,雙方透過電話商議後同意中止協議,而原告亦視已支付的500萬為借貸,GGIK須於尋獲新投資者後歸還款項。惟DLA否認有關協議,並指對方違約,原告則提出反申索,指對方只以信託形式持有500萬,要求歸還有關款項。

法官聽取原告陳詞及考慮有關證供後,接納卓越一方說法,裁定GGIK只以信託形式管有該500萬,並須向卓越歸還有關款項及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