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小學女教師外洩面試試題案 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9/06 13:11

最後更新: 2018/09/0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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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涉將校內面試試題以手機拍照後外洩。(資料圖片)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涉將校內面試試題以手機拍照後外洩,3名女教師與另一名女教師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律政司提出上訴但遭高院法官駁回,判詞指被告4人以自己的手機及電腦進行涉案行為,並不構成不誠實地「取用電腦」。控方今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獲得批準,法官彭中屏指條例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爭議,遂決定批出證明書。

法官彭中屏早前頒下判詞,拒絕控方的上訴申請,判詞指控方是基於各被告錯誤地使用電腦,但被告使用自己的手機及電腦進行涉案行為,並不構成罪控所指的「取用電腦」,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意思應該是被告在未經許可下,使用他人的電腦進行不誠實的行為,而案情並非如此。控方今就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條例,是否只應局限於未經授權而取用電腦,而提出上訴。

控方今陳詞指出,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立法原意,是要刑事檢控不恰當使用電腦的人,並舉例指,情況就如電腦駭客發出電郵予其他電腦使用者,當收件者開啟電郵,導致有損失,該行為亦等同不誠實取用電腦。

辯方於書面陳詞中,要求控方保證上訴將不影響4名答辯人的脫罪裁決結果,以及要求控方承擔4人的訟費。控方今表示指不答應。據悉,控方現將約15宗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已提堂的案件暫緩處理。

涉案3名協和小學教師鄭嘉儀(40歲)、曾詠珊(37歲)及黃佩雯(43歲)連同鄭的友人余玲菊(39歲)分別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