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行人路撞斃女途人 九巴車長囚20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9/10 12:01

分享:

分享:

九巴車長前年在尖沙嘴駕駛巴士期間,剷上行人路撞斃女途人。車長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0個月及停牌5年。法官引述車長的背景報告,指車長在案發後失眠及情緒低落,需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難以重投同類工作。

法官姚勳智今判刑時指,案件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梁衞剛(42 歲)駕駛的是公共巴士,在明知自己身體不適情況下仍駕駛,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案發時落非道路上有障礙物阻巴士繼續向前行,或會造成車上的乘客亦受傷。

姚官又指,被告非特意妄顧交通安全,與其他人服食藥物或酒後身體不適而危險駕駛的情況有別,惟考慮過控罪屬嚴重罪行,上訴庭自2008年起已將此控罪的最高刑罰由監禁5年加至10年,因此決定判被告囚20個月,另按法例定罪後須停牌5年。

姚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報告,透露被告過去曾有藏毒及偷竊案底,2002年更因販毒被判囚27個月,惟被告自2007年起任巴士司機,交通紀錄則算良好,只在2015年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被罰款,認為他已重新做人。

案情指,被告前年9月29日早上約6時駕駛1A線九巴,由尖沙咀碼頭總站開出,沿彌敦道駛至海防道交界時,撞斃行人路上一名26歲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