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勞工處呼籲僱主彈性處理僱員颱風後的工作安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9/17 09:56

最後更新: 2018/09/1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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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山竹」蹂躪全港,不少道路受阻,全港打工仔今早上班混亂。勞工處提醒僱主在颱風後,鑒於路面及交通的情況,僱員如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體諒並作出彈性處理。

勞工處發言人說:「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及交通情況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而扣減他們的工資或津貼。僱主更不應以此為由,即時解僱僱員。」

發言人提醒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僱員因八號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

僱主亦必須緊記,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他們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