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萬片酬報1000萬 范冰冰被稅局追討9億如限期繳清不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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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10/03 11:16

最後更新: 2018/10/0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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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范冰冰涉逃稅最近消聲匿跡,惹來外界不少猜測。官方傳媒新華社今天報道,證實范冰冰確實以「陰陽合同 」方式逃稅,個人逃稅618萬元(人民幣,下同),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稅務局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范冰冰今早在個人微博發表文章,對自己所犯的逃稅事件作道歉,信中稱:「過去一段時間,我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對自己的所作為深感羞愧、內疚,在這裡我向大家誠懇道歉。」

(取自范冰冰微博)

報道指,范冰冰於電影《大轟炸》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但申報納稅時即只申報1000萬元。其餘2000萬元,就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

江蘇省稅務局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以上罰款合共8.84億元。

雖然偷稅款金額較高,但官方指,由於范冰冰屬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處罰,如偷稅的稅款、罰金在規定期限內繳交,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如超過規定期限,則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官方同時報道,范冰冰經紀人牟某廣則因在今年6月指使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會計憑證、賬簿,阻撓稅務機關調查,而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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