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雨傘」計劃泡湯 中國人壽入稟追討內地公司逾百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0/15 15:43

最後更新: 2018/10/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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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雨傘」計劃泡湯,中國人壽入稟追討內地公司逾百萬。(資料圖片)

中國人壽去年推出「共享雨傘」服務,擬於本港及澳門多個商舖及網點,分別投放1.5萬及5,000把共享雨傘,並與1間內地公司簽訂合約,對方須開發及制出共享雨傘流動應用程式(App)、並須確保能投放有關數目的共享雨傘,中國人壽並向該內地公司支付共94萬元人民幣(折約106萬港元)。惟中國人壽其後發現該內地公司對共享雨傘計劃不積極,兩地投放網點不足,亦只有共2,080把共享雨傘,遂入稟高院指該內地公司違反協議,要求退回所支付款項。

原告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答辯人深圳四野之家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於去年9月25日與答辯人簽訂為期1年的共享雨傘服務,協者議訂明分別於香港及澳門擬設定600及60間投放雨傘,分別投放1.5萬及5,000把共享雨傘。其後原告發現投放網點僅為8個及6個,並只投放共1,180及700把雨傘,原告遂入稟高院,指答辯人違反協議,要求退回已支付的94萬元人民幣(折約106萬港元),並須支付利息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