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公司被指拖欠服務費逾264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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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10/1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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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早前進駐本港的內地共享單車公司ofo,遭一間提供進出口服務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被拖欠服務費逾338萬美元(折約逾2,647萬港元),要求作出賠償,兼付利息及訟費。

原告Leading Asia Industry Limited,答辯人Ofo (HK) Limited。入稟狀指,根據協議,原告同意向答辯人提供進出口服務,而答辯人則聘用原告作為代理,自去1月始至今年8月處理於上海的進出口服務。

原告指答辯人已支付至去年12月之服務費,惟今年1月至8月之服務費則仍未支付,涉款約逾338萬美元(折約逾2,647萬港元),原告遂入稟追討有關被拖欠之服務費,並要求作出賠償,兼須支付利息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