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被警箍頸留院1個月不治 死因裁判官指政府應交代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0/2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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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證人李淵粦。(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的士司機涉襲擊乘客,被捕時遭警方箍頸,司機入院後被發現頸椎移位,留醫1個月不治,死因研訊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裁判官開始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今早總結證供時指,死者是於受看管、限制自主權期間受傷,其後不治,政府應該給予交代。死因庭無權裁定刑事及民事的過失,提醒陪審團只可根據證據查究事實,對死亡作結論。

裁判官指陪審團考慮死者死因時,可考慮死於自然、不合法被殺及死於意外或不幸。若考慮死者不合法被殺時,必須要以毫無合理疑點的高標準下考慮,而不合法被殺意思等同誤殺,裁判官提醒陪審團不得將個人偏見及同情心的因素加入考慮裁決。

裁判官總結證供時引述專家證人李淵粦指,死者陳輝旺(65歲)被警員林偉榮箍頸提起,雙腳離地向上扯,加上死者原先面向警車後方,被拉扯時被旋轉90度面向車內,李認為該扯力及旋轉力導致死者的C5及C6頸椎移位。林則供稱知悉箍頸屬非法武力,而當時箍頸是因死者掙扎導致的意外,當林意識到箍著死者頸部時,已即時放手。

骨科主診醫生作供指,相信死者2013年11月11日入院前已有頸椎移位,但當時未有影響神經線,而於同月13日情況轉差,開始影響神經線,導致手腳活動能力下降。

裁判官稱多名在場的證人均指死者表現激動、胡言亂語等,而且司機未曾透露頸痛及頸部有傷,故陪審團須考慮司機當時的精神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