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帳戶存款98億美元 4內地男女涉假文件欺詐滙豐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0/25 16:17

最後更新: 2018/10/2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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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帳戶存款98億美元,4內地男女涉假文件欺詐滙豐。(資料圖片)

4名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男女,於去年8月到中環滙豐銀行總行,其中兩人向職員表示,銀行帳戶內分別有48億美元及50億美元存款,要求銀行發出存款證明書,聲稱用作生意用途,並向銀行職員出示存款單及確認函,惟職員發現為虛假文件及報警,涉案4名男女否認1項串謀詐騙及4項使用虛假文書交替控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

4名被告為盖軍(55歲),無業;司軍定(47歲),裝修工人;楊頲淼(35歲),文員;司翠羅(56歲),裝修老闆。控罪指4名告於2016年12月19日至去年8月1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向滙豐虛假地表示司軍定及楊頲淼在其看來是滙豐的帳戶分別有48億及98億美元,誘使滙豐銀行發出確認。另每名被告均否認使用虛假文書交替控罪,指明知看來是由滙豐銀行發出文書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及意圖誘使滙豐的羅小燕接受該為真文書。

控方開案詞指,去年8月1日下午,首兩名被告到滙豐銀行櫃枱要求發出存款證明書,職員發現沒有該帳戶,遂通知主管。首被告稱證明書用作生意上簽合同用,次被告則稱該帳戶有達幾十個億,惟主管指找不到有關帳戶,要求交出證明。控方指次被告遂出示8份文件,該主管發現與銀行格式不符,認為是虛假文件,遂向上級請示,並邀請首4名被告到會議室。

控方指第3被告亦向該主管呈上10份聲稱是存款單及確認函的文件,該主管認為同樣是假文件,查詢4人申請確認書用途,被告分別稱與從事石油生意的瑞士公司、世界華人資產控股有限公有生意來往,該主管認為文件屬虛假,遂報警。

4名被告被捕後,警誡下首被告稱與第4被告有生意合作,次被告則稱於2015年6月曾來港開戶,第三被告則指與第二及第四被告為遠房親戚,並否認識首被告,惟首被告稱與滙豐高層熟稔,申請存款證明較容易,第四被告則稱是次被告胞姐,來港協助胞弟申請形象資金。案件明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