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養瀕危動物董事判服務令 官指如慢性人導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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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11/0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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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橋寵物善終服務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公司董事涉養瀕危動物,公司被罰款,而公司董事蔡濟忠(右)被判服務令。(陳卓欣攝)

元朗八鄉蓮花地及港威豪園的兩個瀕危及野生動物養殖場,於今年1月被警方搗破,涉案公司彩虹橋寵物善終服務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涉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公司及公司董事今各承認3項控罪。裁判官今判刑指,被告漠視國際公約及法例,認為辯方求情稱為收留及照顧動物而犯案全是藉口。裁判官指野生動物屬於大自然,牠們最後會不適應人類提供的居住環境而死亡及無法繁殖,等同慢性人導毀滅,而且本案涉及多頭動物,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處公司罰款3.5萬,公司董事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早前申請取回懶猴、水獺及七線巨鯉,惟今午則確認放棄申請,被控方充公。彩虹橋寵物善終服務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公司董事蔡濟忠(40歲),承認管有或控制附錄I及II物種的標本,以及禽畜廢物管制區內任何處所飼養禽畜共6項傳票控罪,涉案管有的野生動物包括條例附錄1所規管的4條娃娃魚及1隻黑池龜,附錄2所規管的1隻鷹、1條巨蜥、豹貓及林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