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0日起禁止向未成年青年賣酒 網上商店亦受規管
發布時間: 2018/11/14 14:24
最後更新: 2018/11/14 19:34
由本月30日起,店鋪,包括網上店鋪不可售賣酒類予18歲以下人士,連雜貨店內的米酒亦在規管之列。
如任何人觸犯法例,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
現時全港約有1.5萬間店鋪有賣酒,現時法例下,酒牌持牌人不可准許18歲以下人士在酒牌處所內飲酒,但無法例禁止在酒牌處所內,或未領有牌照處所如酒類商舖、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向未成年人賣酒。
衛生署宣布,在本月30日起,將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
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表示,新法例規管當面賣酒,包括酒鋪、超市、便利店、食肆及酒吧等。亦包括當面以外方式售賣酒類,包括電話、網上及郵寄等。
如處所或店鋪內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需以中英文顯示訂明通知,通知的展示有面積的規定和顏色的規定,指示牌字眼為「根據香港法律,不得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並需放在當眼處。
而網上賣酒,則要在網頁上展示訂明通知。
李培文指,為免誤墮法網,如賣方懷疑買酒者不滿18歲,可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雖然對方有權拒絕要求出示,但賣方亦可拒絕賣酒。
對於現時有超級市場有自助付款機,李培文表示,他們亦有考慮到有關情況,他表示,知道有自動販賣機可設定成只要是酒,便不可付款,或建議增加人手,監察顧客不可以自動付款機買酒。
李培文並承認,如青少年在外國網站訂酒,因海外網站非本港管轄範圍,承認執法有困難。
此外,新法例下,店員或店東如向未成年人賣酒已違法,但如店員或店東已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包括已查核其身份證,和已提供足夠指引培訓,可作為免責辯護。
衛生署的控煙辦將擴大其工作範疇和規摸,並已額外聘請30多名人手執法,並已改名為控煙酒辦公室。
法例亦涵蓋遊藝會、節慶活動等,但並不適用於沒有商業意圖的家庭聚會或社交活動,但李培文補充,由於煮食米酒已含多於1.2%乙醇,並適合作為飲品,因此米酒亦在規管之列,但以酒類烹調的食品如酒心朱古力、醉雞等將豁免於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