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賣酒予18歲下 包括販賣機網店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1/15 00:25

最後更新: 2018/11/1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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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表示,如店舖內有售賣酒類飲品,需在當眼處顯示訂明通知,提示店家不可向未成年人賣酒。(陳靜儀攝)

本月30日起,店舖包括網店不可售賣酒類予18歲以下人士,違者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而自動販賣機亦不可再出售酒類飲品。

有超市表示,考慮將自助付款機設為不可掃描酒類飲品,另有網購店指,酒類飲品只可以信用卡付款,以確保客人是18歲以上信用卡持有人。

全港約有1.5萬間店舖有賣酒,現行法例下,18歲以下人士不可在持有酒牌處所內飲酒,但無法例禁止店舖向未成年人賣酒。惟本月30日起,新法例禁止店舖包括網店向未成年人售賣酒類飲品。

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表示,如店舖內有售賣酒類飲品,需在當眼處顯示訂明通知,提示店家不可向未成年人賣酒,而網店除展示訂明通知外,亦要收集年齡聲明。此外,法例規定銷售機不可售賣酒類。

李培文指,如賣方懷疑買酒者不滿18歲,可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雖然對方有權拒絕出示,但賣方亦可拒絕賣酒。此外,店員或店東如向未成年人賣酒已違法,但如店員或店東已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包括已查核身份證,可作為免責辯護。

他並補充,控煙辦已改名為控煙酒辦,控煙辦本有89名執法人員,將會額外聘請30多人。

一田百貨發言人表示,正考慮將自動付款機設為不可掃描酒類飲品,百佳則指會安排員工於自助收銀機當值,防止18歲以下人士買酒。HKTVmall表示,只接受顧客以信用卡付款買酒,以確保客戶為18歲以上。

於網上售賣葡萄酒的酒商「意酒會」,負責人Franco表示,政府要求網頁要顯示訂明通知,亦要求買酒者「剔」年齡聲明,有關系統改變需時2至3個月,他擔心不夠時間準備,亦憂展示形式不合要求,令商家誤墮法網,建議在新法例執行首3個月至半年,先以勸喻形式代替執法。

有實體店及網上生意的酒商「禮邦國際」負責人Tommy指,現時公司已不會賣酒予未成年人士,如客人經網上訂購,他們會先致電顧客,憑其聲綫及談吐推斷對方是否成年,如送貨時發現客人非成年,亦不會給酒對方,料新條例實施後生意不會受影響。

惠康、7-Eleven和OK均指,一向有內部政策拒絕賣酒精予未成年人士,日後亦會確切遵守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