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3萬元電視保養期內需付萬元維修費 消委會籲細閱保養條款細則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1/15 13:03

最後更新: 2018/11/15 17:10

分享:

分享: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購買電器產品時,應先閱覽保養的條款細則。(資料圖片)

消委會今年截至10月,共收到493宗有關電器用品維修及保養的服務,比去年同期減8%,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購電器時,應先閱覽保養的條款細則。

梁先生在2016年10月花近3萬元購買有3年保養期的55吋4K電視,今年6月發現電視右下角出現兩條垂直藍印及「殘影」。維修員檢查後指,「殘影」因用家習慣長時間把電視停留在同一個畫面所致,屬非自然損壞,不在保養範圍內,需付費維修。梁先生認為不合理,要求生產商更換或退款,但被拒。

經消委會調停後,生產商只同意不收取檢查費630元,但拒絕豁免約萬元的維修費,梁先生決定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最後雙方達成協議,生產商免費维修電視,並延長保養用期3年,若未能成功維修,則會安排更換電視。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購買電器產品時,應先閱覽保養的條款細則,如檢查費,人工費及零件費等,並細閱保障條款内的豁免保養責任。

另外,李女士早年購入雪櫃同時向零售商購買「延長保養計劃」,近日發現雪櫃燈膽及衡溫器發生故障,零售商卻指問題非在受保範圍內,又要李女士預先支付檢查及維修費,待確認維修項目屬於受保範圍後,方會退款。

李女士認為不合理,要求零售商退回保養費。消委會多番催促下,零售商在2個月後回覆,指職員於銷售過程中已清楚解釋計劃的細則及條款,並提供單張參考,單張上亦清楚列明申索安排,燈膽並不受保,拒絕退回保養費,但未有提及衡溫器。

消委會指,零售商一般不會提供實質的維修服務,若「延長保養服務」是由零售商提供,消費者須事先了解計劃的保障條款運作模式及索償手續,再衡量是否切合實際所需。

更多消委會相關報道【按此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