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禁向未成年人士賣酒 控煙酒辦:僱主應及早教員工應對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1/17 11:56
最後更新: 2018/11/17 11:58
立法會今年初通過《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本月30日實施,禁止商家以當面或遙距分發方式,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予未成年人士,違例最高罰款5萬元。
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新條例生效後,無論實體店及網店都要列明新法例的相關要求,當局會在巡查時,了解店舖是否符合規例要求。
在執法方面,他指新例是參考過控煙法例,執法模式類似,預期會有成效。他呼籲僱主應盡早指示員工,若對顧客年齡有懷疑,而對方又拒絕出示證明,應終止交易。但他指法例法無規管所有事情,如有人在家中向未成年人士提供酒精飲品,法例是涵蓋不到,他呼籲成年人不要以「練酒」為由,向小朋友提供酒類飲品,而當局亦會加強宣傳教育。
出席同一節目的港大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何世賢表示,經常飲酒等同間接將器官浸在酒中,就算是飲小量紅酒,目前亦沒有科學根據證明,有助心臟健康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