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控方指記者會顯示三子串謀行為 發起堵塞中環道路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11/1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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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參與佔領中環人士被控,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車耀開攝)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名參與佔領中環人士被控,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今宣讀開案陳詞指,戴耀庭、陳健民及朱耀明於2013年3月27日於記者會上宣布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運動,由首被告戴耀庭宣讀了「信念書」講述了該運動的目的,是要爭取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並講述有4個步驟,包括先簽下契約、商討日、公民授權及公民抗命,其後戴說明日後市民可直接參與佔領或是作為支援者的角色參與。就首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控方案情指,會依賴串謀行事的原則,即串謀者須就任何一名串謀者的言行負上責任。

控方資深大律師布思義續指,戴於當天記者會上表明,他們會就特首選舉中提出具體方案,若政府未有適切回應,他們將發起公民抗命,即佔領中環。戴又提及,市民可以直接參與佔中,或可以作支援角色,預計會有1萬人參與。次被告陳健民當時回應提問時則指,他們會坐在中環的道路上,被捕時不會反抗,所以中環不會被癱瘓。控方指,2013年3月的記者會顯示了3子串謀造成公眾妨擾,即發起非法堵塞中環,及附近一帶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控方續指,戴另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將於同年6月於港大舉行商討日,第3被告朱耀明則指將於同年7月1日遊行中籌款。控方指在同年6月9日的首次商討日中,戴宣布當時由「醞釀期」發展為「組織裝備期」,陳解釋佔領運動是指市民以非暴力方式,拒絕不合理的法律和指令。控方又指,同年7月1日,三子出席公眾集會時,戴再度宣布會參與公民抗命,第2次商討日於同年11月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