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進行隧道維修工程 政府入稟向營運公司索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1/2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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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前年8月收回東區海底隧道專營權,卻發現過去30年營運隧道的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未有按照政府要求進行維修工程。(資料圖片)

政府前年8月收回東區海底隧道專營權,卻發現過去30年營運隧道的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未有按照政府要求進行維修工程,政府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有關公司追討相關工程費用及索償。

原告律政司,被告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路政署署長於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間,先後3次向被告發出通知,要求被告為東隧的接駁處進行維修工程,以預防火警等災害,但被告至交還專營權前,仍未有按照要進行有關維修工程,政府因此已自行安排相關維修,但要求被告承擔工程所需費用,及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