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警上訴押後判決 要求改判即時獲釋刑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1/21 19:39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佔領期間遭7名警員襲擊案,涉案7名警員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聽罷陳詞後押後裁決。7名上訴人今先後就判刑提出上訴,質疑以判囚2年半為起點屬過重,而部份上訴人更指於案中角色輕微,只是聽從上司命令而犯案,故要求上訴庭改判讓7人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總督察黃祖成一方今陳詞時引述英國案例指,原審法官以2年半為判刑起點屬過重,而黃由被判囚至獲准保釋起計,已服刑143天,冀獲准改判緩刑,或減刑至可即時獲釋,其代表律師又指,以服務警隊30年計算,黃將會因本案而失去逾560萬元長俸。
而其餘上訴人亦要求上訴庭判刑時應考慮案發時社會撕裂、警方處於極度高壓等特殊情況,其中高級督察劉卓毅一方指,他於案發時職級相對較低,於警隊的資歷亦較淺。而警員劉興沛一方亦指,他明白警員知法犯法屬加刑因素,但他作為職級較低的警員,其判刑亦應相對較輕,因為他於案中所擔當角色只是聽從上司命令。
代表警員陳少丹及關嘉豪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則明言「他們不想回到監獄,已經足夠了!」因為重返監獄將會是尤其苛刻的刑罰,「請不要將他們送回去。」郭又指,無疑職級較高的警員可阻止事件的發生,但她不認為較高級的警員應被判更長刑期,只是她所代表的兩名上訴人應獲判較短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