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9人被控續審 警方指基於安全反對928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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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11/2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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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佔中發起人等9名參與佔領中環人士被控,案件今於西九裁判法院續審。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黃基偉供稱,警方先後向學民思潮及公民黨就2014年9月26及27日集會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黃及後反對公民黨申請於同月28日的集會,他解釋考慮到警方已於同月27日宣布添美道的公眾集會屬非法集結,基於公共安全及秩序原因而反對。

控方證人高級警司黃基偉,現正退休前休假,為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他負責處理市民遞交的中區集會意向通知書,添美道則屬於中區。黃供稱,法例規定集會主辦單位須於舉辦集會前7天,向警方遞交舉行集會意向通知書申請,惟警方於集會前3天才收到學民思潮及公民黨代表,提出於2014年9月26日在添美道西面及東面行人路集會的申請,警方遂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公民黨亦在同月26日申請翌日於添美道東西行人路及夏愨道北行人路集會,即延續同月26日的集會,黃發出了不反對通知書。

黃指公民黨的代表亦於同月27日申請翌日集會,惟黃指因警方已於當日宣布添美道一帶屬非法集結,考慮到公共安全及秩序,故黃認為不適合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黃又指,在2014年9月至12月,警方從未收到有在馬路上集會的申請。

黃又指,9月26日晚上在現場聽見有人呼籲示威者進入政總東翼廣場,有些人以武力從大閘衝入,亦有人經圍欄爬入。黃稱警方於晚上11時半容許闖入廣場的人士離去,但離去的人不多。

黃於盤問下澄清,市民並不須在集會前向警方申請,而是須要通知警方,警方可以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施加集會條件,警方亦可發出反對通知書,並列明原因。

黃表示,就反對9月28日的集會因考慮到前一天的現場氣氛,已有很多示威者走出馬路,黃認為警方已不可能施加任何條件令集會順利進行。案件下午續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