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籍黑工被判入獄22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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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11/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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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入境處今年9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一宗非法勞工案件,並於九龍灣拘捕一名31歲巴基斯坦籍男子,正從事搬運工作,惟僅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即「行街紙」),調查後發現為免遣返聲請人士;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非法勞工上周五(2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非法入境本港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獲授權留港接受僱傭工作,被判監禁22個月2個星期。

處方提醒,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