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商場偷拍警嫂裙底 休班警長囚2月准保釋候上訴
發布時間: 2018/11/28 19:21
警長去年休班期間涉於在油塘一個商場的扶手電梯上,以手機偷拍一名警嫂裙底,警長早前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2個月,警長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令事主感不安、令公眾厭惡,偷拍所得的片段可保留、發佈甚至出售,可對事主作長期困擾,其行為嚴重侮辱女性的尊嚴。
裁判官稱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不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是合適,因此參考案例,判被告入獄2個月。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須依時到警署報到。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莊志強(45歲)聲稱不知道於案發時,即去年11月27日在油塘大本型商場的扶手電梯時啟動了手機的拍攝模式,惟若說法屬實,被告轉換另一道扶手電梯時,沒有理由在意手機屏幕面向那一個方向;而事主盯著他時,他理應感奇怪,但被告突然稱「冇呀」,以及被事主質問其手機在做什麼時,回應一聲「下」並將手機翻轉等,是不合情理。裁判官認為被告將腳踏前屈曲90度,手機放大腿上用手扶著的動作,亦非自然舉動。
裁判官續指,若如被告所言他不知手機拍了什麼片段,更沒有理由在被事主質問後刪除短片,失去了解釋機會,加深他人的懷疑,錯過即時還自己清白的機會,認為被告當時慌張刪除片段,是希望令事主相信其說法從而脫身。裁判官綜合各證供及片段,認為被告一定知道自己啟動了手機拍攝模式,並裁定事主證供可信,盤問下沒有動搖,該段偷拍片段亦證明了事主的說法。
辯方求情指,是次為單一事件,被告過往品格良好,工作得到上司讚賞,是次被定罪相信會被革職及失去約200萬元長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