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疑扮美籍富商騙財騙色 26歲女子被拍裸照強姦騙近30萬元
發布時間: 2018/11/30 15:09
最後更新: 2018/11/30 22:39
34歲無業漢訛稱是美籍富商,涉於前年9月到找換店兌換外幣時,認識26歲女職員,並藉遺失銀包,要求對方借出身分證租酒店,繼而借2萬元作生活費,自此以種種藉口借錢,又要求與女事主拍親密照以證情侶關係,女事主同意拍下不露乳頭半裸照,其後卻被迫拍全裸照及遭強姦,並被威脅向滙豐及邦民借貸共21.8萬,否則其裸照會被放上網。
女事主於1個月內被偷去及被騙款項約29.7萬元,涉案無業漢其後被捕,警誡下稱以騙款及賭博為生,否認強姦、欺詐、盜竊及勒索等共13項控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
現年34歲被告高衛健,被控否認3項欺詐、1項非禮、1項強姦、2項盜竊、1項搶劫及5項勒索共13項罪名,事發於2016年9月9日至9月24日期間,事主X現年26歲。
控方開案陳詞指,前年9月初被告到找換店兌換外幣後認識X,同年9月9日被告再到找換店,向X自稱叫「潘文迪」,並假稱遺失銀包及身分證明文件,要求X以其身分證協助租住灣仔君悅酒店,被告稱租住該酒店因鄰近美國領使館。
被告其後要求X借出2萬元作生活費用,訛稱已指示友人電匯款項作還款用,並承諾最遲同月12日還款,其後又著X代買一部手提電話,款項從電匯款項扣取,X便以易辦事代買一部價值$6420手提電話。
翌日,被告向X假稱因澳洲公司會計出現問題,要求出示單據作電匯用,遂著X開設馬投注戶口及存入2萬元,承諾不會動用,X照辦後,被告取去戶口卡。
及至同月12日,被告致電X要求到酒店商討還款事宜,並指澳洲公司因不相信X借貸一事而拒絕電匯,被告遂要求X與他拍親密照,以證兩人為情侶關係。
X為急於取回借出的金錢,同意拍攝不露乳頭的半裸照,被告則用左手跨過X肩膀及觸及其左胸,並用右手自拍,被告進而要求X拍全裸照,X拒絕,被告不理會X反對,並揸X左胸數下,最後X被迫同意拍下全裸照。被告其後命令X躺在床上,X極力掙扎下仍遭被告強姦,期間被告拍下2張照片,X感到驚恐及痛楚。
控方續指,被告向X稱已把兩張半裸照電郵予公司總經理,要求X到滙豐及邦民借貸14.8萬及7萬元,作為留港3星期等候美國護照的生活費,並威脅X若不按其要求,便不會還錢及將其裸照放上網,並指相片拍到X樣子及知道其上班地點。基於被告的威脅,X同日前往借貸,並提取其中7萬元交給被告。
被告於翌日向X表示該7萬元被盜,要求X將其他貸款替他租用港景匯服務式住宅,否則將其裸照上網,X遂將75,647元過戶予港景匯作為支付租金,其後再交出7.23萬元作為租樓用。
同月14日早上,被告再要求X到酒店商討還款事宜,並聲稱可分期還款,但要求X將投注戶口與其匯豐銀行戶口連接,並交出銀行卡及保安編碼器,聲稱這樣做可更快還款,被告又稱若X不按指示會打她。
控方指被告取得銀行卡及保安編碼後,要求X存款共3萬元,否則不會還款及將其裸照上網,以及騷擾其家人,X存款後,被告提走有關款項。
被告於同年10月底被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向X假稱姓潘,並以藉口使X替他租君悅酒店房間。被告承認與X有性接觸,並以不同藉口使X借錢給他。被告又承認假稱富裕,使X誤以為他有能力還錢,而認識X首天,他向X假稱是生意人,實際上沒有任何生意,而自2013年始被告無業,並以騙取金錢及賭博為生。聆訊下午續。